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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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超过最长学习年限研究生给予退学处理的公告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和《广东外语外贸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广外校〔2017〕37号)相关文件,以下研究生在学校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内未达到相应的毕(结)业要求,学校拟对其作退学处理。由于学院无法与研究生本人取得联系,现采取网站公告方式予以送达,公告期为10个工作日。在公告期内,如有异议,可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诉。公告期满即自动视为送达学校将不再受理申诉。

特此公告。

 

联系人:老师

联系电话:020-39328945

电子邮箱:1120587379@qq.com

 

附件: 会计学院超过最长学习年限研究生拟作退学处理名单

 

  会计学院   

2024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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