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外语外贸大学会计学院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工作方案
2021级
为深化教育教学综合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会计学院于2015年开始实行大类招生,为顺利开展大类招生2021级专业分流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学生为中心,深化学分制改革,推进研究性学习,培养学生的学习主动性,尊重学生的个性发展;按照“宽口径、厚基础、重能力、求创新”的培养原则,为学生提供更灵活、更多样化、多层次的选择,促进学风建设,实现专业培养目标,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二、培养模式
会计学院对大类招生的学生采取“1+3”培养模式,实行宽口径培养,即新生入学时在专业大类内不分专业和专业方向,在完成大类课程后,根据自身的专业发展目标、兴趣特长和相关专业成绩等,分流到相应专业或专业方向继续学习。
三、组织领导
学校教务处统筹协调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工作,会计学院成立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工作小组,对分流结果进行审核确认,专业分流工作接受学校纪委监察与监督。
会计学院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工作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余鹏翼
副组长:蒋基路
成 员:黎冬,杜焕君,左志刚,洪昀,龙文滨,黄浩,苏力,邹宇,王心悦,李旭英
四、专业分流
(一)分流原则
1.社会需求与学科专业发展相结合原则。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结合学校学科专业发展的需要,合理布局专业设置,调整专业分流人数计划。
2.择优分流与尊重个性发展相结合原则。学生根据个人需求,在大类专业内填报志愿选择专业;学校在择优基础上尊重学生的志愿和个性发展需要。
3.公平、公开、公正原则。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工作的细则、标准、程序和结果公开,确保大类招生分流工作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二)分流范围
1.会计学院分流的专业为会计学,财务管理学,审计学三个专业。
2.第一学期已录取为ACCA国际会计和会计学(国际组织创新班)共101人,共3个班,确定为会计学专业,不再参与专业分流。
(三)分流计划
2021级专业总分流人数为383人,分流班级合计8个班。其中会计学专业2个班,计划名额为100-110人,财务管理专业2个班,计划名额为80--110人;财务管理(国际管理会计CIMA)1个班,计划名额为15-40人;审计学专业3个班,计划名额为160-170人。
根据学生志愿申请情况,专业方向班级人数和班级数如需调整,经会计学院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工作小组审核通过进行调整。
(四)分流依据
总体为:填报志愿优先,学业成绩排序,参考学术特长。
1.填报志愿优先。学生根据自身兴趣爱好与职业生涯规划,结合自己的学业情况,按要求填报三档分流志愿,按照志愿优先原则,根据各专业名额依次分配。
2.学业成绩排序。针对学生学业成绩,按照志愿优先原则,根据第一学期所修所有课程的学分加权平均分,在各专业限定名额内排序。对于不能满足所报志愿的学生,学院根据专业名额和学业成绩调剂至大类中尚有空额的专业或专业方向修读,所有参与专业分流的学生服从调剂。
3.参考学术特长。在学期间拥有某学科专业领域学术方面的突出成果并报读该特定专业的学生,可向学院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工作小组提出志愿保护申请,经会计学院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工作小组审核通过。
(五)分流程序
专业大类分流工作从2月底开始至3月底完成。
1.2月27日至3月5日(第2周):教务处发布专业大类分流工作通知;学院将分流工作方案报教务处备案并在系统进行设置,并通过本学院网站向学生公布。
2.3月6日至12日(第3周):学生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教务系统填报志愿。
3.3月13日至19日(第4周):学院在教务系统中根据分流条件审核学生申请,进行专业分流。
4.3月20日至28日(第5周):学院确定专业分流学生名单,并在院内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后报教务处。
5.3月29日至31日(第6周):学校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审核专业大类分流结果,通过后,教务处在校园网公布结果。
6.教务处根据公布结果在教务系统中确认名单。本学期期末,各学院按照分流后班级进行排课、选课等有关事宜。
7.学生分流专业确定后,不得随意变更,学生应当按分流后专业或专业方向修读。
8.学生在学生证上补充专业或专业方向信息,并在下学期开学初按照分流后专业或专业方向注册盖章。
(六)后续工作
1.第二学期期末选课前,学院教学秘书在教务系统中根据学校公布的分流结果进行学生学籍调整,落实分班、排课、选课等有关事宜,确保学生按时进入分流后的专业或专业方向培养阶段。
2.学生分流专业确定后,不得随意变更,学生应当按学校公布的分流后专业或专业方向修读。符合学校普通本科转专业有关规定的,可在规定时间(一般在第二学期末)按程序办理转专业申请。
3.进入专业分流阶段学习的学生必须按分流后修读专业的培养方案完成所有课程学习并取得规定的学分才能毕业并取得学位,毕业资格和学士学位授予严格按照分流所就读专业的要求进行审核。
4.按大类招生专业的学生,若因休学、公派出国留学等学籍异动不能参加本年级专业分流的,复学后由学院按入学年度大类所属专业组织补分流。
本方案由会计学院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工作联系:
学院教务办:李旭英,39328956,417533262@qq.com
南校区院系办公楼103室
教务处学籍科:鲁凡,86319391,北校区行政楼120室
会计学院
二〇二二年二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