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7月20日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版)
 
 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在全面实行研究生教育收费制度的情况下更好地支持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广东外语外贸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广东外语外贸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施办法》和本院实际情况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成立会计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学院成立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学院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学院(中心)分管研究生教育工作负责人和分管德育工作负责人领导任副主任委员,研究生办公室主任、研究生导师代表、研究生辅导员、研究生代表任委员,负责本学院研究生奖学金的实施细则制定、宣传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本年度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如下:
 主任委员:余鹏翼、黎冬
 副主任委员:汤胜、杜焕君
 成员:左志刚、蒋基路、刘儒炳、池海文、曹婷婷、张亦舒、学生代表(专硕)、学生代表(学硕)。
  
 二、奖学金评选办法及实施细则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为特等奖学金、一等奖学金和二等奖学金。
 特等奖学金不设获奖比例,评选条件参照大学学业奖学金评选办法,符合条件者均可申报。奖励标准以研究生处公布的文件为准。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获奖人数及比例根据研究生院下拨的费用总额由学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确定;同一学生每年只能获得一个等级的学业奖学金(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具体名额分配,以学院评审委员会公布的信息为准。
 一等奖学金和二等奖学金采用“基础分×70%+附加分×30%”的形式评定名次。
 1、研究生新生
 基础分:以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的初试成绩、复试成绩作为奖学金评定的主要依据,即初试成绩×60%/5+复试成绩×40%(初试总分500学科)、初试成绩×60%/3+复试成绩×40%(初试总分300学科)。
 附加分:(参照附件1)
 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原则上按一等奖学金评定,调剂生原则上按照二等奖学金评定。
 2、研究生老生(二三年级)
 基础分:评选学年度期末考试成绩平均分。
 附加分:(参照附件1)
  
 三、评定程序
 1. 学生根据通知要求提交电子版申请表及纸质申请表、证明材料;年级测评小组审核基本材料及附加分。
 2. 学院初审并确定拟推荐名单;
 3. 学院评定委员会会议审核;
 4. 公示;
 5. 公示结果提交至大学。
  
 四、申诉与复议
 学院评审委员会初步确定获奖学生候选人后,在学院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研究生工作部。
 对研究生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所在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学生对学院作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全校公示阶段向学校研究生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五、本细则解释权归学院本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会计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2020年7月
  
  
  
 
  
 附件1:
 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附加分细则
 一、参考权重
 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的附加分综合考虑“思想品德”、“学术成果”和“社会实践”等几个方面的表现。
  
 二、计分说明
 (一)思想品德(S1)
 1、各类荣誉称号加分
 获得各类表彰荣誉(S3、S4已获加分除外)、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志愿者服务、集体活动和其他有突出表现的,应给予适当计分。计分时应对国家级、省级、校级、院级奖励适度区分分值。
 当学年度获得各种荣誉称号者可获加分奖励:
 (1)获得“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优秀党员”、“优秀团员”等综合性荣誉称号者,国家级加8分,省级加6分,校级加4分,院系级加1分。
 (2)获“优秀党支部”、“先进班集体”(测评时评定的只在当学年度加分,不计入下学年度的加分)、“红旗团支部”等集体荣誉称号的成员,国家级的每人加8分,省市级每人加4分,校级加2分。 
 (3)同一荣誉加分只计最高分。
 (4)研究生新生认可本科期间所获校级及以上的荣誉(新生院级荣誉不加分)。
 (5)所获得奖学金类别的荣誉不加分。
 3.担任社会工作(新生不计算此项)
 在本学年度担任以下社会工作满一年,且尽职尽责的,由其主管部门出具证明给予加分奖励:
 (1)校研究生党建研究会、研究生会主席团成员、秘书长、研究生会学院(中心)分会主席、班长加6分;
 (2)团支书、党支部书记、学习委员、研究生会及学院团委学生会、团委各部正副部长,校级研究生数学建模、模联学术团队、羽毛球队、乒乓球队、舞蹈队等正副队长加4分;
 (3)研究生会及研究生会学院(中心)分会干事、团委(团总支)干事、班委、团支委、党支部委员加2分; 
 (4)身兼多职者,按最高职务计分,各职务均能履行职责并有突出表现者(即各职务加分均被主管部门评定为最高分者),经学院(中心)研究生德育工作负责人审定,可酌情另加1—2分。
 (5)学生干部不履行职责、工作马虎、同学反映意见比较多的,经测评小组审议通过,可酌情减1—2分;学生干部工作极不负责、同学反映意见比较强烈的,经年级测评小组审定通过可不给予社会工作加分。
 (6)学生干部因特殊原因任职满一学期不满一学年者,按其职务等级分数的50%计算。
 
  
   
    
     | 类别 | 职务 | 计分 | 
    
     | 研究生党建研究会、校研究生会 | 主席团成员、秘书长 | 6 | 
    
     | 院级研究生会、班级 | 主席、副主席、班长 | 
    
     | 班级 | 党、团支部书记、学委 | 4 | 
    
     | 校级、院级研究生会、党支部 | 正、副部长、支部书记 | 
    
     | 学院团委 | 正、副部长 | 
    
     | 校级、院级、班级、党团 | 学生干事、班委、支委 | 2 | 
   
  
  
 
 (二)学术成果(S3)
 学术成果包括发表论文、出版专著、主持或参与课题、科研成果获奖、发明专利等。研究生老生的学术成果参评时间为上一学年的9月1日至评奖当年8月31日期间发表或产生,且要求所有学术成果必须署名为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期刊论文以见刊时间为准。研究生新生认可本科期间的学术成果。
 1.期刊论文
 期刊分类以学校科研处《广东外语外贸大学重要期刊目录》为基本依据。具体加分情况如下表:
 
  
   
    | 期刊类别 | 四类 | 三类 | 二类B | 二类A | 一类 | 
   
    | 参评分数 | 2分 | 10分 | 20分 | 30分 | 50分 | 
  
 
 注意事项:参评学生必须为第一作者,如是第二作者,导师为第一作者,其他作者不加分。
 2. 出版专著
 著作按内容分为学术专著、学术译著(含文学翻译和典籍外译)、学术编著、工具书、教材五个类别。著作按照计分标准和字数计分;外文著作其字数按中文同等版面的字数折算;图标占大量篇幅的著作,其图标版面按中文同等版面的字数折算。
 著作类图书的修订版(不含再版),按相应计分标准的20%计算,限1次。
 著作由多人合作完成的,如在出版书籍中明确注明参与著作编辑的作者姓名及负责章节,则参与计分,反之不计分。
 学校经费资助正式出版的著作,分数只计相应级别的30%。
 著作计分标准如下图:
 
  
   
    
     | 序号 | 著作类别 | 出版社级别 | 分数(分/万字) | 备注 | 
    
     | 1 | 学术专著 | 1 | 10 |   | 
    
     | 2 | 6 | 
    
     | 3 | 2 | 
    
     | 2 | 学术译著(含文学翻译、典籍外译) | 1 | 5 |   | 
    
     | 2 | 3 | 
    
     | 3 | 1.5 | 
    
     | 3 | 学术编著 | 1 | 7 |   | 
    
     | 2 | 5 | 
    
     | 3 | 1.5 | 
    
     | 4 | 工具书 | 1 | 4 |   | 
    
     | 2 | 2 | 
    
     | 3 | 1 | 
    
     | 5 | 教材 | 1 | 2 |   | 
    
     | 2 | 1.5 | 
    
     | 3 | 1 | 
   
  
  
  
 出版社级别一览表
 
  
   
    
     | 出版社级别 | 范围 | 
    
     | 1 | 国内出版社:人民出版社、商务印书馆、三联书店、中华书局 国际出版社: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Oxford University Press,Springer,ST.Jerome,John Benjamins,Blackwell | 
    
     | 2 | 全国百佳图书出版单位(国家新闻出版总署2009年文件为准) 国外出版社(出版非中文的著作) 增补同行认可的出版社 | 
    
     | 3 | 除1、2级出版社以外的其他出版社 | 
   
  
  
 在港澳台地区出版社出版图书时,出版社级别由学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认定。
 3.科研项目及成果
 科研项目及成果计分以《广东外语外贸大学研究生科研业绩奖励办法(试行)》为基本依据。具体计分参见下表:
 
  
   
    
     |   | 校级 | 市厅级 | 副省级 | 省部级 | 国家级 | 
    
     | 主持 | 立项 | 2 | 4 | 6 | 15 | 50 | 
    
     | 结项 | 2 | 4 | 6 | 15 | 50 | 
    
     | 参与 | 不计分 | 1 | 2 | 4 | 8 | 
   
  
  
 主持项目需提供项目立结项通知书或相关证明
 项目立、结项申请书中明确注明为项目组成员者计分,反之不计分。参与导师项目但不在项目组成员之列者,如能出具相关证明,加0.5-2分,其中市厅级0.5分,副省级1.0分,省部级1.5分,国家级2.0分。参与非导师项目组成成员者计分如下,市厅级0.2分,副省级0.3分,省部级0.5分,国家级1分。参与非导师项目但不在项目组成员之列者,不加分。累计加分不超2项。
 4.参加会议
 参加会议加分原则上以《广东外语外贸大学研究生参加学术会议资助计划》中规定的会议计分,具体计分参见下表:
 
  
   
    
     |   | 参加会议(分/次) | 报告论文(分/篇) | 
    
     | 全国会议 | 2 | 4 | 
    
     | 国际会议 | 10 | 10 | 
   
  
  
 参会证明材料包括:会议主办方、承办方出具的正式邀请函;会议的论文录用通知书(或会议接受论文的相关证明);会议日程表及相关音像证明;经导师签字的同意参会证明。
 5.其他说明
 主持或参与课题研究须提供立项通知书或中期、结项成果证明。参加学术会议须提供充分的书面或音像证明材料,如会议通知、会议议程表、住宿及乘车票据、会议音像资料等。被三个国际公认的检索系统全文检索者,需提供相关网页的打印纸质版。
 本方案中未详尽规定之情况,由当年奖学金评定委员决议。
 
 (三)社会实践(S3)
 包括科技学术竞赛、文体比赛、担任社会工作、其他实践活动等。科技竞赛、文体比赛级别认定,以《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学生创新奖管理规定》(广外大校〔2016〕6号)为依据。
 1.科技学术竞赛
 科技学术类竞赛包括经过选拔或不设选拔程序不必经过选拔直接参加院级以上我院所有专业学科的专业知识水平竞赛,如“挑战杯”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及创业计划竞赛、MPAcc案例分析大赛、普华永道案例分析大赛、安永杯综合技能大赛、CIMA商业精英挑战赛、ACCA就业力大比拼等赛事,必须为正式参赛者(不含工作人员)。具体计分标准参见下表:
 
  
   
    
     |   | 特等奖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优胜奖 | 
    
     | 院级 | 2 | 1.5 | 1 | 0.5 | 不加分 | 
    
     | 校级 | 4 | 3 | 2 | 1 | 不加分 | 
    
     | 省级 | 10 | 8 | 6 | 4 | 2 | 
    
     | 国家 | 15 | 12 | 10 | 8 | 6 | 
    
     | 国际 | 20 | 18 | 16 | 14 | 12 | 
   
  
  
 同一竞赛活动重复参加或重复获奖只计最高分。团队成员超过四人以上者由队长决定分数分摊,并提交由各队员签字的分数分摊表。(团队如为2人合作,分摊比例为6:4,如果为3人合作,分摊比例为5:3:2;如为4人合作,分摊比例为4:3:2:1;如果为5人合作,分摊比例为4:3:1.5:1:0.5;如果为6人及以上合作,分摊比例按照4:3:1.5:0.7:0.4:0.4)
 2.文体比赛
 (1)体育比赛
 具体计分标准见下表:
 
  
   
    
     |   | 项目前3名 | 项目4-8名 | 集体项目分数分配 | 参赛未获奖 | 
    
     | 主力队员 | 参与者 |   | 
    
     | 院级 | 1 | 0.5 | 0.5 | 0.3 | 0.3 | 
    
     | 校级 | 2 | 1 | 1 | 1 | 0.5 | 
    
     | 省级 | 4 | 2 | 2.5 | 1.5 | 1 | 
    
     | 国家级 | 6 | 4 | 4 | 2 | 2 | 
   
  
  
 参加省高校运动会裁判员加3分;田径、游泳比赛破校、省高校、全国大学生记录的运动员每项分别加2、4、6分。
 (2)文化比赛
 文化比赛指经过选拔或不设选拔程序无须经过选拔直接参加的唱歌、舞蹈、戏剧、音乐、书画等有关文化艺术活动、竞赛。
 
  
   
    
     |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 院级 | 1 | 0.5 | 0.3 | 
    
     | 校级 | 2 | 1 | 0.5 | 
    
     | 省级 | 4 | 2 | 1 | 
    
     | 国家级 | 6 | 4 | 2 | 
   
  
  
  
  
 4.其他实践活动(新生不计算此项)
 实践活动包括教学实践、科研实践、社会实践与社会调查等。实践活动是研究生培养过程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参与实践活动原则上要求与所学专业有关,由学院(中心)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计分。同一项目参与计分人数限5人;所有项目需提供证明材料原件;同一项目或成果在多次竞赛中获奖,以最高分计,不累计。
 
  
   
    
     | 活动类别 | 计分 | 注意事项 | 
    
     | MPAcc云山大讲堂 | 0.5分/次 | 以签到考勤为准 各次累计至多6次 | 
    
     | 云山MPAcc财务论坛 | 
    
     | 公益大讲堂 | 
    
     | 志愿者、秘书工作 | 0.5分/次 | 各次累计至多6次 | 
    
     | 素质拓展 | 
    
     | 方阵成员、主持人、礼仪 | 
   
  
  
  
 特别说明:
 1.其他附加分情况,由学院奖学金评选小组根据学院实际情况制定加分细则,并予以公示。
 2.符合以上附加分条件者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原件,否则不予加分。
 3.所获奖项级别认定依据证书原件中所盖章的级别而定。
 4. 同一学生只能获得一个等级奖学金,就高不就低。
 5.所有年级学生均适用条例:依据学校晚归情况统计,晚归三次以上者在品德附加分中扣分,3次扣0.3,4次扣0.4分,5次扣0.5分……以此累加。
 6.结合学院考勤制度,考勤结果与学业奖学金评选挂钩,迟到三次计旷课一次,旷课一次在学业奖学金评选中扣0.1分。旷课达到学生手册规定的学时数,按照学生手册相关规定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退学等处分。受到学校处分的,总分扣1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