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2018级
  
 根据《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本科生转专业实施办法》(广外校〔2018〕13号)文件,现将我院 2018-2019学年度本科生转专业工作安排公布如下:
 一、申请对象
 2017、2018年入学的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各学院在籍本科生。
 二、申请条件
 参见《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本科生转专业实施办法》。
 三、转专业工作方案
 (一)转入方案
 1. 接收转入人数:28人
 2. 转入专业
 转入专业分别为:会计学共8人,其中18级转入6人,17级转入2人;财务管理共8人,其中18级转入6人,17级转入2人;审计学共12人,其中18级转入8人,17级转入4人。按申请者填报的志愿,学院依据学校教务系统提供的绩点成绩在各专业排序,在各专业限额内落实转入专业。
 3. 转入条件
 2018级申请转专业同学须提供第一学期原学院(专业)绩点排名前10%的证明,2017级申请转专业同学须提供前三个学期原学院(专业)绩点排名前10%的证明。    
 ‚2018级申请转专业同学已全部修完《管理学》、《经济法》、《基础会计》、《微观经济学》、《微积分(1)》、《微积分(2)》和《线性代数》并取得相应学分,则执行2018级人才培养方案;否则,执行2019级人才培养方案。
 2017级申请转专业同学除已修完上述课程之外,另已修《概率论》、《计算机基础》、《财务管理学》、《统计学》、《中级财务会计(1)》、《中级财务会计(2)》和《税法》并取得相应学分,则执行2017级人才培养方案;否则,执行2018级人才培养方案。
 (二)转出方案
 根据《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本科生转专业实施办法》(广外校〔2018〕13号)文件,各专业转出人数不受限制。请申请者填写《会计学院本科生转专业申请表》,提出转专业申请理由,学院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工作小组审核通过,即可转出。
 四、申报程序及时间安排
 转专业工作于每年的春季学期(第二学期)进行,预计五月初开始至月底完成。
 1.学生网上申请
 第8周,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根据各学院拟接收转专业的学生人数和要求,在教务系统提交转专业申请,打印申请表并将书面申请表交至所在学院。每个学生只能填报一个志愿。
 2.学生所在学院审核
 第9周,申请人所在学院根据转专业有关条件,对申请转出的学生进行资格审核。如同意转出,由学生所在学院通过教务系统提交申请表至转入学院。同意转出的学生申请表及相关资料经学院教学副院长签字后汇总由学院教学秘书统一交各转入学院。
 3.拟接收学院考核
 第10周:遵照学院转专业工作方案,对于符合条件的申请者,学院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工作小组委托学院学工办对申请转入学生的进行面试,由各系对申请转入学生进行专业测试(笔试),考核方式及相关安排将提前一周通知学生。
 第11周:学院将转专业学生的名单资格审核汇总表、转专业申请表报教务处学籍科。
 4.名单公示
 教务处审核,报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审核,报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后,在校园网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学校正式发文。
 五、后续工作
 1.转专业名单公布确认后,本学期选课前,教务处对转专业学生进行学籍变更,将名单及学生信息转发给学院。学生应及时在教务系统中查询个人学籍信息变更,并于下学期开学到转入学院报到。
 2.获准转专业的学生本学期教学活动仍按原专业进行,若有放弃课程学习及考试者,将遵照学籍管理规定处理。
 3.获准转专业学生按照转入专业的培养方案进行下学期选课,会计学院三个系将在第二学期学期末选课前(预计14-15周)组织分专业后选课辅导,学院通知已录取转专业同学参加选课辅导,并在下学期开学初进行转专业课程认定。
 4.转专业学生在学生证上进行信息的更改,并到转入学院进行注册盖章。
 5.后勤处应及时安排转入学生的住宿。
 学院教务办 李旭英,39328956,南校区院系办公楼103室
 教务处学籍科 胡蓉、李沁,36207052, 北校区行政楼120室
 本方案由会计学院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会计学院
 二〇一九年四月
  
  
  
  
  
  
  
  
  
  
  
  
  
  
  
  
  
  
 会计学院
 转入方案:
 
  
   
    | 接收专业 | 接收人数 | 转入条件或要求 | 备注 | 
   
    | 会计学 | 8 | 申请转专业同学须提供第一学期/前三个学期原学院绩点排名前10%的证明。     ‚对于符合条件的申请者,学院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工作小组委托学院学工办对申请转入学生的进行面试,由各系对申请转入学生进行专业测试(笔试), | 2018级申请转专业同学已全部修完《管理学》、《经济法》、《基础会计》、《微观经济学》、《微积分(1)》、《微积分(2)》和《线性代数》并取得相应学分,则执行2018级人才培养方案;否则,执行2019级人才培养方案。 2017级申请转专业同学除已修完上述课程之外,另已修《概率论》、《计算机基础》、《财务管理》、《统计学》、《中级财务会计(1)》、《中级财务会计(2)》和《税法》并取得相应学分,则执行2017级人才培养方案;否则,执行2018级人才培养方案。   | 
   
    | 财务管理 | 8 | 
   
    | 审计学 | 12 | 
   
    | 考核方案 |   考核内容: 1. 笔试:综合素质测试 2. 面试:综合素质测试   时间:2019年5月上旬,提前一周由教务办通知学生   地点:会计学院101(102)会议室   | 
   
    | 工作小组 |   组长:余鹏翼 成员:蒋基路,杜焕君,鲁海帆,高翔,黄浩,刘志鹏,李旭英 联系人:李旭英 咨询电话: 020 39328956   | 
   
    | 备注 |                      |